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闽政〔2017〕48号),现将该文件转发如下,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对照梳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
科技开发部
2017年11月3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
闽政〔2017〕48号
2017-11-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应用空间,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政府引导。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强化政府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协同推进。加强与国家、省、市、县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作用,合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机制创新。建立以“用”为导向的创新要素充分融合新机制,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一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方向、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全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显著提高,多元化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支撑的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结构合理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
1.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选择产学研合作条件和基础较好的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结合关系,吸纳转化高校、科研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科研项目,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联合科技攻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知识产权局
2.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产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多种创新主体以及各类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贯穿产业链、以“用”为导向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协同式创新和集群式研发,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
3.激发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鼓励企业开放式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重视原创技术或前沿性技术的储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创新网络。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其在科技成果应用、技术创新、创造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培育集聚一批创新领军人才。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国资委
(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4.建立健全“企业出题、协同攻关、政府补助”的产学研结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贴近产业、贴近企业、贴近市场,整合创新资源,建立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产学研“双创”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产学研协同研发创新和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我省科技企业、“创客”和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对高校、科研机构转让、许可专利给予奖励,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专利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5.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支持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集团等来闽创办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开发。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等科技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
6.加强与中科院等大院大所合作。针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大院大所合作,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科协,中科院海西研究院
7.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拓展学会的创新服务职能,提升学会组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综合能力。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省科协
(三)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8.打造专业化产学研服务载体。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虚拟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平台的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功能,打造专业化产学研服务载体,加速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和“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促进知识产权大运用、大保护、大服务的创新体系。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创新计划和推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知识产权局
9.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源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高校和省属科研机构应当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区)及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促进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
10.推进科技交流合作。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为契机,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双向交流合作,支持我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企业孵化器和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中心等。深化闽台、闽港、闽澳等合作,共同研究区域协同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结合项目落地转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商务厅、经信委、台办、科协
11.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作用,促进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大对我省技术需求分析、技术营销与并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科技金融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继续开展院士专家“八闽行”活动,动员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科协、知识产权局、人才办
12.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强化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服务,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评估师“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着力推进评价机构社会化、评价业务市场化、评价方式专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基本实现以标准化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评价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挂牌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评估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13.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结合省内各地区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果转化承载能力,引导一批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优化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生态体系
14.加强政府各类计划产学研导向。各部门要强化政府资金支持项目的产学研导向,面向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强化有组织创新,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改进科研项目资助方式,大力支持省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对市、县(区)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的产学研项目,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所在地市、县(区)政府支持投入情况,采取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方式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建立科技成果包发布推广制度。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为重点,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科技成果发布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推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与我省互联互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科技成果库共建共享。强化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和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会同省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将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多元投入。建立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将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财政资金对单位支持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科学考核评价,加大奖惩力度。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与创业投资,探索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投入新模式。
(三)注重示范引导。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探索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中要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活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