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留基委青骨专项留学项目(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医学类、工学类)的通知
日期:2017-10-26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beat365

各位老师:

根据《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关于印发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大人〔2016〕66号)、《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5〕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申请国家留基委青骨专项留学项目(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医学类、工学类)作如下要求。

1、满足以上相应项目的申请条件。见2018高教法(LH)遴选文.pdf

2申请时原则上应在校工作2年(含)以上。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推荐人员名单》相关说明)。

4、曾出国时长与回校后再次出国期限要求:(1)对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2)对出国(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3)对在国(境)外停留期(含延长期)连续超过一年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

5已获得公派留学资格因个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留学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6所在研究所、教学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申请人能按期派出(须于2018年统一派出,具体时间待国家留基委另行通知)。

7、限额申报: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类(1人),管理学类(1人),经济学类(1人),医学类(5人),工学类(1人)。

8、报送材料:(1)《单位推荐报告》(word打印、须逐条对照并明确申请人符合国家留基委及我校申请条件,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2)《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

9、报送方式:请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52276592@qq.com,同时将纸质版交到学院办公室。

10、联系方式:人事处师资科吴红珊(13506999711)、陈育芳(15880007456),办公电话(22865283)。

beat365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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