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人事处: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省人社厅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2017.01—2017.06月份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经费及2016.09—12月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发款已拨至我校,标准按照《关于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4号)精神发放,现将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公布如下(见附件2):
请各单位通知高层次人才认真核对信息及发放金额,如发现个人实际信息有出入,请于2017年9月29日前与人事处杜领军联系,联系电话:22865282。
我处拟将2017.01—2017.06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及2016.09—12月生活津贴补发款分别拨至个人2017年10月份工资账户。2016年9月份以后认定的人员,待省里整理、核对后将经费拨至我校后再另行通知发放。
附:
1.《关于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http://www.fjrs.gov.cn/zw/zxwj/201706/t20170621_1531602.htm
2.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名单upload/file/2017926161545988.xls
校人事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