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老师、同学:
现将教务处《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如下,敬请周知。
beat365教学办
2017年3月29日
福大教〔2017〕14号
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7年3月27日
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着“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申报和考核,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及学生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对于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法学等国家布控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本科生转出人数依申请人数而定,不受比例限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1.0(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本科生申请转出本专业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限);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第五条 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时对转专业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或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及学校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等;
3.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应予以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 启动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发布通知启动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 学院制定细则报计划: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出学生条件;转入学生条件、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等),报教务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不能超出学校规定的比例。
第十条 教务处汇总审核公布: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第十一条 学院咨询: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二条 网络报名上交材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打印《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
第十三条 学院转出审核: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审批表》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第十五条 学院转入考核:各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 审核公示:教务处对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第十七条 办理结转: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五章 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具体安排以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按如下三种情况进行认定:
1.学分等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可直接认定。
2.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按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高出部分的学分不能用于替代其他课程学分。
3.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但相差学分不超过0.5学分(含0.5学分)的,可按转入专业该课程的学分认定;相差学分超过0.5学分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课程弥补所差学分,或补修由转入学院该课程负责人指定的其他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不相同的,按以下三种情况认定:
1.原所修课程的内容与转入专业的专业选修课课程相关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可转为专业选修课。
2.原所修课程的类别与转入专业的全校性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要求类别一致的,可申请转入全校性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但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3.其他课程(包含不及格课程)有修读记录,但其学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也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分的认定工作,应在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完成。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学分认定后,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要求的、但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终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的学生建议参加转入专业当前学期的实践环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福大教[2015]8号)》自动失效,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