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文明学校奖金及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
日期:2017-01-03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beat365

转人事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拟发放2015年文明学校奖金及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具体如下:

一、发放基数

1、2015年文明学校奖金

在职人员发放基数为2015年12月工资项目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纪检监察津贴、浮动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以及相应职级的岗位考核奖励。

离退休人员文明学校奖金发放基数为2015年12月工资项目中的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提租补贴、高龄补贴、归侨补贴、老专家补贴。

2、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发放基数为2016年12月工资项目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纪检监察津贴、浮动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以及相应职级的岗位考核奖励。

二、发放对象

1、2015年文明学校奖金的发放对象为2015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2、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为2016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

3、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发放。

(1)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挂职、借调的工作人员,经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全额发放;

(2)内部离岗退养人员按一个月内退金标准发放;

(3)奖金发放年度新录用或调入人员按本人当年度实际在校在岗月数的比例计发,即按发放基数×本人当年实际领取工资月数除以12;

(4)2016年度经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2016年度死亡的工作人员,按本人当年度实际在校在岗月数的比例计发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4、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

(1)奖金发放年度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

(2)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

(3)正在立案审查和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待问题查清后再按有关规定发放。

5、工资自筹的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自筹。

三、发放办法

1、根据《关于印发< 规范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文明委[2016]3号),文明单位文明奖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拟于2017年1月份单笔直接发放至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2、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的绩效专户,个人发放明细数据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向劳工科领取。

3、内部离岗退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随2017年1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4、2016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随2016年1月份的离退休、退职费中一并发放。

5、因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未出,各单位在具体发放时,不得向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已下拨的奖金届时将予以收回。

人事处  计财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