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更新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8-2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beat365

 各位导师:

接研究生院通知,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精神,现将我校专家信息更新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2.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

3.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二、填报内容

1.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我校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工作要求

1. 此次专家库更新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优先增补部分学科专家信息,增补时间截止2016年8月30日,我校涉及的学科清单见附件3。请拟增补的专家于8月30日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第二阶段是全面更新专家信息,时间截止2016年9月15日,涉及我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所有学科。该阶段工作,针对专家库中的原有专家,将经邮件另行通知。

2. 请各学院(单位)认真对照学位中心原有专家库名单,按填报范围要求进行增补、修改、删除。

(1)原专家库未列入,拟增补的,请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2)原有专家库中已列的专家不必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只需对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4),进行信息更新或者修改(已有的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学院(单位)下发,请各学院(单位)经办老师与研究院学科办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2865505),更新、修改部分请务必用红色标识(相关信息表只需通过电子形式传报)。

3. 为确保专家信息的顺利提交,请各有关学院(单位)组织相关学科填报专家信息,并以学院(单位)为单位,按时将纸质版《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1)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北楼西311室)。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请直接点击下载):

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 需优先增补专家的学科清单

4.《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院研究生教学办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