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7-27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beat365
各位老师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是使用网上在线申报,请大家尽早申报,申报过程有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省科技奖励办 联系电话0591-87881206 87881150 技术支持: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 (8月1日后登录系统)
2、请各申报者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8月30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上交,后果自负。
3、请各申报者先下载应用证明范本以便做好应用证明盖章工作。另有合作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至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工作。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请于9月5日前完成盖章。
4、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各申报人于8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发至kycclz@fzu.edu.cn,以便做好我校和省教育厅的公示工作。
5、由于是在线申报,推荐书须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各申报者于8月30日前按填写说明要求将推荐单位意见初稿发至kycclz@fzu.edu.cn,以便教育厅能尽早审核通过。
6、自然科学类成果的主要论文应是2014年6月30日前发表并且其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的;应用性成果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应2年以上;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7、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其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论文等均不能重复申报。(系统将设置查重功能对近年来申报材料进行查重)
8、候选人作为前三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候选单位。
9、侯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应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侯选人贡献证明材料。
10、2014、2015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5年度退评的项目,2016年度须停报一年。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9
 
校科技处
2016年7月28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办〔2016〕3号
各推荐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推荐的候选人,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省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3、省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省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6年度省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并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四)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技奖。
(五)主要完成人作为申报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技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六)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同一项目或2015年度退评的项目,2016年度停报一年。
四、推荐方法
(一)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申报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推荐书。
五、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附件中上传本单位2015年度研究与发展(R/D)投入情况统计表。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及加盖公章。我办将组织或委托熟悉科技工作的经济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拟授奖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抽查。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推荐项目的主要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1人,主要完成单位1个。
(五)每项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2)。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等,推荐函要求: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函由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2.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应由其部门行文;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省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由单位行文。
(二)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由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推荐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9月12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7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81150、87882425、87881206、
87882011(技术支持)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附件:
1.应用证明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4.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有关说明
5.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6. 关于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说明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
应用证明

 

项 目 名 称
 
应 用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 济 效 益(万元)
年 度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财务专用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回避专家申请表

 

项目名称
 
 
 
 
 
 
 
 
 
 
 
 
 
 
 
1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必须填写)
 
 
2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必须填写)
 
 
3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必须填写)
 
申请单位(盖章) 推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推荐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说明:以上项目经完成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推荐。
 
推荐部门(盖章)
 
推荐部门信息

 

推荐部门全称
 
通讯地址(邮编)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本开户银行帐号用于下达科技奖励奖金,请认真填写并核对无误!
 
 
推荐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有关说明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重点突出主要完成人的主要贡献或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推荐书两种形式。各申报推荐部门应根据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审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推荐书包括主件内容和附件内容。电子推荐书主件内容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扫描件;书面推荐书主件与电子推荐书主件完全一致,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每页右下角有条形码,附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
书面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脊背处贴上《推荐书》首页中的“专业评审组”的名称和编号(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原件1份。

附件5: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一)省科技重大贡献奖主要完成人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主要完成人曾获过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
2.主要完成人身份为公务员;
3.以成果形式申报的;
4.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5.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二)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主要完成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主要完成人不是8篇代表性论文(著)作者的;
4.主要论文(著)目录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以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的;
5.主要论文(著)目录所列论文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的(2014年6月30日后发表的);
6.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归国外所有的;
7.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8.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
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科学发现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的;
10.未提交代表性论文(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
11.未提交代表性引文内容复印件的;或提交的代表性引文未标注下划线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承诺处签字;
13.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报奖同意证明》;
14.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
15. 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三)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主要完成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在以往获得的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的;
4.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两年的(2014年6月30日后开始应用的);
5.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6.按照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2年;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
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9.前三位主要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完成人少于3人时除外);
10.未提供核心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的;
11.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技术发明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主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字;
13.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
14.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四)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主要完成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
2. 完成人是公务员的;
3.推荐项目的创新内容(含论文、专利)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或在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
4.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2年的(2014年6月30日后开始应用的),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不足2年的(2014年6月30日后验收的);
5.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没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证书批准时间不满2年的;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企业不是国家正式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正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未提交完成人身份证明的;
6.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工作单位未盖章的;
8.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9.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科技创新内容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主要完成人贡献证明的;
10.所需附件不齐全,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
11.在争议未解决的项目或其他不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的;
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字的;
13. 国家或省级各类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交项目整体完成相关证明材料(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的。
院科研办
20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