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通告,每学年毕业各类硕士研究生累计达到10人的研究生导师,将予以全省通报,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每个学年,我校研究生导师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累计不得超过9人,请各学院和导师统筹规划,做好师生匹配工作。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