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教学单位、党支部:
现将《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关于全省教育系统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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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关于全省教育系统7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纪工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纪检组,各高等学校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起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福州市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党总支书记林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上午,林星在执行公务结束后,私驾公车回家,并将公车停放在住宅区内。福州市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给予林星党内警告处分。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杨水宁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11日下午,杨水宁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马巷中心小学公车,载其家人回同安区莲花镇老家探望父母。经翔安区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给予杨水宁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副主席张潮违规借培训之机旅游并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3月23日,经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同意,张潮前往云南昆明参加培训。3月25日下午至3月28日,举办方组织培训人员到世博园、昆明民俗村、石林、大理等景点游玩,张潮全程参与。4月12日,张潮将参加培训的机票、住勤等费用发票共6409元在学院工会报销。2016年1月11日,张潮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700元退缴学院工会。2016年3月11日,漳州市纪委给予张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霄县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林志辉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云霄县教育局违规给局机关干部职工发放加班、值班、培训、会议等补贴共计13920元。林志辉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因资金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莆田市第三中学校长阮国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阮国飞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学校建设工程承包商送给的礼金、洋酒、香烟等。近日,阮国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按规定予以收缴。
武夷山市新丰小学校长熊少云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8月12日至15日,熊少云受特教学校教学器材中标单位邀请,赴江苏常州参加业务培训,培训期间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培训结束后,熊少云由常州前往南京,在南京停留三天后返回武夷山。2014年9月,熊少云违规报销其在南京三天住宿费、返程车费以及出差补贴等共计1327元,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县一中驾驶员陈世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1日中午,陈世雄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搭载其同事、朋友等4人前往犀溪镇办理私事。2016年3月22日,寿宁县教育局给予陈世雄行政记过处分。寿宁县纪委对寿宁一中校长范圣平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严守纪律红线。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纠“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