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缓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且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具体各专利年费缴纳情况请电话咨询专利收费处010-62085588,由于新规刚刚实行最近咨询电话比较繁忙,请耐心等待或过段时间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