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教育评估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4-09-13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beat365

位老师:

  接《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推荐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为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职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成人教育评估等教育评估工作,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决定组建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库,为我省教育评估项目提供专家资源。现就我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1、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其中校级领导一般不超过3人。

2、除学校专家外,学院、单位可依据校企合作情况,另推荐1-3名行业、企业专家(不受上述推荐名额限制)。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拥有学科专业背景或教育管理能力。学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省级教学名师除外),学科专业专家近三年坚持为本科生上课。

2、具备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成果或实践操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3、服从安排,工作勤奋,作风严谨,公正廉洁,善于合作,具有奉献和服务意识,能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2份(1份“推荐单位意见”栏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另1份此栏暂空待校人事处处理),双面打印,粘贴2寸近照)。

2、《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证明材料一式1份:申报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省级教学名师、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表》中“教学科研主要成果”栏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加盖单位骑缝章。

四、推荐要求

1、请相关学院(单位)在个人自愿申请基础上,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初审申报材料后上报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审核、学校依据推荐名额和条件进行筛选、批准后推荐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2012年已入选教育部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库的,不再推荐。

3、请于9月18日前将个人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上述《情况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hxdw@fzu.edu.cn

附件:《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推荐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

 

 

化学党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