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78号)文件精神,请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并于8月9号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西217),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福建省内各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产品研发平台或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学科。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1名以上同行业公认的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团队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三)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创新成果居国际国内领先地位,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领军人才或团队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优秀新产品奖。
三、提交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二)《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书》(高校、科研机构)一式四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330721700@qq.com。
(三)提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请将全部证明材料编列目录清单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国庆,0591-22865279。
校人事处
2014.8.1
1、《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书(高校、科研机构)》
3、《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暂行办法》
4、《福建省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指标体系(高校、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