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4〕1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企业: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科技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巩固科技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服务民生”为宗旨,遵循“优化管理程序、创新资助方式、强化风险防控、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梳理、调整现有科技项目计划管理体系,优化项目立项流程,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强化科学谋化与顶层设计,创新资助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切实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改革取得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完善科技计划体系
(一)调整现有科技项目计划体系。对部分项目计划名称进行调整,将原来6大计划类别23个项目计划,归并为竞争与政策2大类7个项目计划,突出以市场价值为导向配置科技资源。将原“重大项目计划”名称改为“产业技术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计划”改为“引导性科技计划”;将“产业支撑重大项目(科技合作)”改为“对外科技合作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虚拟研究院”,将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科技服务与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等有关推进成果转化的计划项目,同时列为虚拟研究院建设项目(具体调整详见附件)。新项目计划体系将在发布2015年项目申报通知时实行。省科技厅将针对新项目计划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重新修订颁发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加强各类计划统筹协调和有机衔接。坚持基础研究项目立足人才培养、突出原始创新导向;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应用研究、突出项目源培育;产业技术支撑计划项目着力技术攻关、突出成果应用与转化;科技重大专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突出技术支撑和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密切产学研合作、突出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后补助项目引导企业先行投入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公益性项目坚持自主选题、稳定扶持,提高科研机构的研发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技术需求调研和预测。加大产业技术支撑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对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需求的专题调研与分析预测,以及重点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的研究,为科技规划和各类计划项目安排提供科学依据。聚焦产业技术攻关重点,提前谋划科技重大项目,做好重大专项需求咨询、筛选和调研。
(四)统筹规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编制《2014-2016年福建省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依托现有平台的基础和资源条件,以科技资源的整合、集成和共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与区域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重点建设一批资源配置合理、联合创新能力强、开放服务水平高、运行机制活的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调剂设立专项资金,用三年时间建设50个左右平台项目,一次性立项分年度资助。
(五)构建全省科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由省科技厅统筹部署,统一建设能覆盖省、市、县(区)三级科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科技奖励与成果管理系统、科技人才管理系统、科技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科技管理监督检查系统、科技经费管理与统计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项目库、专家库、企业库建设,实现省、市、县(区)三级项目计划联动和全省科技业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化,以及相关信息与数据共享。实现有关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改进项目过程和经费管理
(一)固定项目申报、评审时间节点,适当延长各类计划项目组织申报时间。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每年6月初一次性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9月底受理截止,申报通知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7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申报。除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外,力争做到当年完成下一年度计划项目评审工作。
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2014年作为过渡期,一年完成两年(2014年和2015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2016年项目与上述申报时间节点同步。
(二)部分计划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对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和企业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补助等计划项目,可实行项目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组织形式,每年项目受理截止期固定为9月底。
(三)简化部分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不再将查新报告作为硬性要求,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是否查新;企业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支撑计划项目实行承诺制,即企业申报项目时,应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开设企业研发经费专户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函;待项目评审完毕,在立项审定前,由科技厅再通知企业限期补报专项审计报告,开设专户证明或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承诺书;若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将不予立项。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四)简化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环节。将原来项目实施过程一年一次监理改为项目执行过程中期开展一次监理;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经批准可增加抽查或监理次数。
(五)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改革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工作,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作用,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益。推动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制定。
四、进一步创新资助方式,加大后补助支持力度
(一)试行部分项目滚动支持。加强前期研究科研计划与后期产业化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计划的衔接,滚动支持优秀人才和技术团队的持续创新。先期从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或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中选择部分优秀项目,采取项目实施管理部门推荐、专家咨询,省科技厅审定立项的资助方式,开展定向申报、滚动支持试点。
(二)加大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加大重大科技成果购买、重大研发机构引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与省级科技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科技与金融结合等项目的后补助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扩大后补助项目的适用范围。开展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资助方式的研究,并在部分计划项目中试行。
五、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科研诚信制度
(一)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加强项目实施支撑服务条件建设,保证如期完成项目既定指标和任务。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和军民共建、对口帮扶、科技扶贫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小额资助经费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书面验收,确需采取会议验收的,要另行申请报批,其他项目采取会议验收。会议验收由省科技厅业务处或其授权的厅直属单位代表省科技厅主持;对市县(区)级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产业技术支撑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及需要采用会议验收的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厅业务处室网上审核后可授权设区市科技局主持项目验收。主持验收单位应对验收结论负责。
(三)严格项目结题制度。定期公布项目执行和验收情况,对项目结题率较低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将核减下一年度项目推荐数,以促进提高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管理部门的责任。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指其内设的院、系、所)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既不提交验收申请又未提交延期申请且时间超过半年的,项目按“中止”结论予以结题,并取消该单位一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资信管理子系统”建设。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实施、结题和绩效评价情况,以及专家参与项目评估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记录,作为今后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对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建立“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每半年对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的项目管理结题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重大违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须在每年11月底向省科技厅提交当年度各类计划实施情况书面材料。
(五)加强项目管理廉政监督。把项目受理、专家匹配、评审立项、经费分配、任务书签订、结题验收等主要环节,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作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结合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网上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升级改造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坚持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信息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科研人员和社会各方监督,努力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全过程的网上运行,满足“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
附件:梳理整合、调整后的计划体系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梳理整合、调整后的计划体系
序号 |
类别 |
计划名称 |
项 目 |
1 |
★竞争类计划 |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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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产业技术支撑计划(原重大项目) |
区域科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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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项目(包括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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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外科技合作重大项目{原产业技术支撑重大项目(科技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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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引导性科技计划(原重点项目) |
工业科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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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科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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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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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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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星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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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包括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中小企业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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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四)基础性研究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杰青项目和三甲医院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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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序号 |
类别 |
计划名称 |
项 目 |
13 |
★政策类计划 |
(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技术研发协作平台 |
14 |
科技服务与条件建设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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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自然科技资源库、科技信息服务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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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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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六)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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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七)其他专项计划 |
省政府工作部署专项项目及其它任务项目(包括海西研究院、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平台建设、华侨大学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其它任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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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研究院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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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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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创新型企业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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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包括建立科技银行风险池、贴息贷款、科技保险、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利补助与知识产权质押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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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军民共建与对口帮扶等项目(含军民共建、民生科技、科技扶贫、对口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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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管理项目(含计划管理、科技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系统开发) |
备注: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科技服务与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等有关推进成果转化的计划项目,同时列为虚拟研究院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