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申报类别及建设目标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批复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本次组织申报的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区域示范项目”)是指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两大类。
㈠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1.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项目。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指标:
⑴工业用藻类和动物新种质高效养殖。针对食品工业和医药工业对琼胶、卡拉胶、褐藻胶、高不饱和 脂肪酸、类胡萝卜素、生物毒素等大宗产品的应用需求,重点支 持高含量、高产量的优异藻类和动物原料养殖,形成高效健康养殖体系。主要包括琼胶含量28%以上、卡拉胶含量35%或褐藻胶含量达22%以上的大型海藻养 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2000吨(干品)以上;DHA含量22%以上,或EPA含量7%以上,或虾青素含量4%以上,或叶黄素含量0.8%以上的海 洋微藻养殖产业化,年产能力分别达到100吨(干重)以上;以及海马、产毒河豚等海洋药源生物新种质产业化。
⑵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围绕精确控制、环境友好、集约式海洋生物工业化养殖,支持年产200吨以上的精准高密度循环水鱼、虾类养殖产业化示范,具备在线实时监控、自动调控与投饵、水循环率达90%和产品优质健康等特点,形成集成生物、信息与工程技术的精准生产体系。
⑶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针对海水网箱养殖发展中的小型、分散等问题,支持年生产60个以上适合20-30米水深的离岸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系统,开展年产300吨鱼类养殖的产业化示范,形成从苗种培育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建立深水网箱养殖产业规范体系。
2、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项目。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指标:
⑴海洋生物创新医药。发挥海洋生物资源的特色优势,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显著、市场 前景广阔的海洋创新药物(含二次开发)和中药;高灵敏度和高 特异性的诊断试剂盒并实现产业化;年产50吨以上海洋小分子化合物等海洋医药中间体;海洋微生物疫苗和抗菌、抗虫兽药,建立年产能力5000万尾鱼以上免 疫应用示范。项目完成时获得SFDA颁发的证书或通过GMP论证。
⑵新型海洋生物制品。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开展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功能制 品研制及产业化。主要包括年产150吨以上蛋白酶、脂肪酶、纤维素酶、植酸酶等海洋新型酶类;年产15吨以上生理活性功能显著的海洋糖类、脂类、蛋白 (肽)、特殊氨基酸等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年产300吨以上海洋多糖和蛋白(肽)类饲料添加剂、海藻生物肥料、新型抗菌农药等海洋绿色农业制品。推进具有重 要应用前景的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海洋极端环境生物制品、海洋生物新化合物制品等新型生物功能制品的开发及应用。
⑶新型海洋生物材料。支持功能独特 或替代进口的新型海洋生物材料。主要包括年产50万人份的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缓控释材料、介入栓塞材料;年产50吨以上赋形材料和10亿粒以上胶囊材 料;年产150吨以上药用级和实验室用琼胶、卡拉胶、褐藻胶、几丁寡糖等海洋生物材料。项目完成时均通过GMP认证。
3、海洋装备项目。项目建设应达到以下指标:
⑴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围绕海洋环境保障和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推进海洋观测与探测装备技术产品 开发和产业化。包括:高精度海洋常规监测传感器;温盐深海洋 调查船用快速测量设备;海洋近岸波浪与潮汐测量仪器;海洋探测雷达设备;海洋水质现场监测设备;水文气象观测浮标;海洋声学测量与探测设备;水下有缆航行 器;水下线缆与接驳、船用绞车等海洋通用设备。
⑵海洋生物产业装备。围绕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对工程装备的需求,发展自动化程度高、适应特殊环境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主要包括离岸养殖与灾害防护装备、自动化养殖及特殊培养等海洋生物高效养殖装备,海洋功能产物规模化制备装备、检测评价设备等海洋生化工程装备。
⑶海洋工程配套装备与设备。针对海洋工程开发的需要,开发海洋工程焊接、海底电缆加工、海底设施维护等专业施工技术装备,海洋平台电站装备等。
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海洋生物产业基础资源平台
⑴ 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以海洋药源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含微藻)为主要对象,收集、制备可保藏和复制的种质资源材料(细胞、组织、胚胎、基因等),建立 种质资源保藏实体库,库内保藏种质资源6000份以上;建立与库内实物对应的智能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⑵ 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库。以海洋生物(动物、植物及微生物)为主要对象,收集和制备海洋天然产物,建立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实物库,建设国家海洋生物 天然产物化合物库,库内应有不少于2000个不重复的化学成分单体,纯度95%以上,每种单体样品量大于15毫克,其中20%以上的化合物具有生物活性; 建立与库内实物对应的智能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2.海洋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做大做强海洋生物等产业战略需要,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工程化的装备条件和试验设施;建设功能完善的海洋生物等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工程研究中心等设施建设;支持服务于海洋观测试验的小型海上试验场。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请区域示范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3.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的申报主体应为企业,且存续期2年(含)以上(即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如有变更,以变更前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企业注册资金及实际到资 额需在300万元(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㈡项目条件
1.符合《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及《福建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财建函〔2012〕120号)的要求;
2.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实施周期在3年(含)以下;
4.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已通过项目用地、用海批准或者预审,具有环保、规划以及其他必须的许可文件;
5.项目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