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3-03-28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beat365
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申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省发改的《通知》要求,本批我校可申报项目数为4项。要求各申报单位(学院)优选项目,每个学院推荐上报1项。另: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生物医药研究院,由于在2011-2012年度,承担了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或省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项目,按《通知》要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按《通知》规定,我校以下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可申报1个项目。学校要求每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都必须推荐申报1个项目,具体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如下:
(1)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2)福建省光催化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3)福建省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4)福建省制造业数字化设计工程研究中心
(5)福建省海峡两岸土木工程防震减灾工程研究中心
(6)福建省数字电视工程研究中心
(7)福建省平板显示技术工程实验室
3、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发改委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术[2012]703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申报材料中需提交最新的技术查新报告。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产学研申报。申报项目若附有产学合作协议(与企业或校外单位)的,请将该《合作协议》的1份由申报单位(学院)审核签字盖章交科技处备案后,申报项目所需的合作协议由科技处统一盖学校公章。
5、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式4份,应于2013年4月21日之前报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21,22866236,hxhgky@f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公司科研办
2013年3月27日
 
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闽发改高技〔2013〕21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壮大产业规模,我委决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继续实施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物联网。包括物联网芯片、RFID、光纤传感、各种传感器融合、嵌入式智能装备、物联网IP组网、通用中间件平台等。
  ---卫星及应用。包括北斗兼容型芯片、模块、高精度天线等核心组件,以及用于导航、定位、测量、通信等北斗兼容型导航应用终端及相关系统。
  (二)新材料
  ---光电材料。包括具有光功能或电磁功能的玻璃及纤维,具有热电、压电、铁电、介电、超导电、高导热等功能的陶瓷材料,光学晶体材料等。
  ---新能源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配件及材料,超级电容器及材料。
  ---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包括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稀土荧光粉、稀土助剂等稀土功能性材料,钨、钼等稀有金属深加工及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等。
  (三)生物与新医药
  ---生物育种。包括优质、高产、抗病虫、抗逆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及新组合,规模化良种繁育及制种,水产高效健康养殖等。
  ---生物医学工程。包括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人工器官与组织工程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生物芯片、医学检测诊断试剂等。
  ---生物医药。包括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品及原料药、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等。
  ---生物制造。包括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产品、发酵制品制造、生物油脂产品开发等。
  (四)节能环保
  ---仪器仪表。包括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节能检测设备,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生产全过程各类能源介质的全面监视、分析及调度系统等。
  ---水污染防治。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及隔离膜、絮凝剂等材料;饮用水高效安全净化处理装置等。
  ---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高效除尘器装置及相关核心组件、工业烟气脱硫脱硝设备,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粉尘抑制技术与设备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二)项目应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2]703号)。
  (三)项目应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需提交最新的技术查新报告。
  (四)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开发条件,并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且自筹部分基本落实。
  (五)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相关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
  企业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加强与省内外科研单位的联合,技术先进适用,成果产权清晰,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高校或科研单位为主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内部科研力量联合攻关,与相关企业建立成果产业化协作关系,产业化前景较好,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六)2011-2012年度,凡承担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和省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新材料专项、项目成果转化专项的项目单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高校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可申报4个项目;各相关领域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可申报1个项目,由主管单位上报,不计入名额限制。
  (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请各主管单位,按上述重点领域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时将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等有关材料报我委。
  联系人:王东波 0591-8706346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
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项目概要
二、研究开发的目的意义
三、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与趋势
四、前期科研基础与技术负责人情况
五、研发方案包括研究开发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研发起止年限。
六、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概况及必要的支撑条件
七、经费估算与资金来源
八、项目成果产业化基本情况
九、产业化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十、其它
十一、附件(项目涉及的承担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前期已有技术成果证明及查新报告;资金来源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和成果产业化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