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2-07-01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beat365

各位老师: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推荐本单位前期有国际合作项目,主要支持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项目,特别支持与以色列、独联体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科研机构与高校合作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1、本批申报通过福建省科技厅申报网站进行,每个项目申请经费10-20万元,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3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3月1日。

2、各位老师应于2012年8月30日将《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报学院科研办(嘉锡楼403,22866337),电子版发送到hxhgky@fzu.edu.cn。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于9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提交工作,逾期不受理。

学院科研办

2012.7.1

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2013年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我省单位与以色列、独联体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科研机构与高校的合作。优先支持各类科技合作基地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具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建有研发经费专账;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必须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参与联合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
    3、申报单位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有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5、每个项目申请经费10-2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6、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3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3月1日。
7、每个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为3项。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类型选择“重点项目”。各推荐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五、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9月15日,推荐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4日。推荐单位在9月30日前将项目报送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各一式2份寄送达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六、指南代码
   2013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重点领域 优先主题 代码
   对外合作处 科技合作 科技合作 科技合作 2013I0101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